关于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的调研报告

“最多跑一地”的改革实践早于“最多跑一地”理念的提出。早在2003年,江苏省南通市就提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将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即通过“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换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到”形式,对群众提出的矛盾纠纷、信访事项,集成办理、统筹调处,实现矛盾纠纷和各类事件的“一站式”办结。

一、“最多跑一地”的内涵与特征。

(一)基本内涵。“最多跑一地”的核心本质和运行机制与浙江省所倡导的“最多跑一地”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处。自2019年开始,浙江开始探索从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到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改革,先后建立了90个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后来又全面迭代为社会治理中心。目前,“最多跑一地”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治理领域的延伸拓展,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再发展,旨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打造一站式的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健全“五调联动”(诉调、警调、网调、专调、访调)的工作体系,将“多中心”聚焦为“一中心”,达到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目标。综观现有研究,本文认为“最多跑一地”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创新,其实质是地方政府转变碎片化治理理念,建设并实体化运行一站式综治中心(社会治理中心),整合分散的治理资源、聚合治理力量,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复杂多样的矛盾纠纷化解现实需求,破除社会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治理而抓治理”的困境,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源头。

(二)主要特征。相较于以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多跑一地”通过“物理聚合”,打造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基层治理体制和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效创新,形成多参与、高协同、可持续的聚合治理格局,其在价值取向、核心理念、治理策略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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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最多跑一地”流程再造。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质量是“最多跑一地”改革的根本目标。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流程能大大提高矛盾化解效率。优化“受理即处理”前端流程,接到矛盾纠纷的诉求后,第一时间通过政策解答、诉求反馈、转接分流等方式处理,及时响应群众的诉求,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并建立调解专家库,为群众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再造流程有助于优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物理聚合”向“化学融合”转变,推进“一起办公”向“一体办公”转变,力争实现“最多跑一地”,甚至“一地都不跑”。

(四)健全“最多跑一地”推进机制。健全“最多跑一地”工作机制是确保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随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工作推进机制也需加以完善。如“最多跑一地”联动协同机制还需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的相关职责还需进一步明晰,具体的牵头部门、相关主体所需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何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充分运用其评估反馈结果等还需进一步思考。唯有不断健全完善“最多跑一地”推进工作机制,方能以制度的常态化、科学化实现“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再深化、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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