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xx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x教通〔xx〕12号)要求,xx县教育体育局于2023年3月29日下发文件,对民办教育机构xx年度年检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各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开展了自检自查,上报了年检相关材料。县教育体育局在认真审核相关年检材料的基础上,分别于2023年5月9日、5月18日至23日两个时间段,由分管的xx副局长带队,涉及评估指标的教育安全股、基建办、计财股、教科室、“双减”办分别抽取1名工作人员组成年检评估工作组到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复核评估,对照《xx民办学校年检标准》,通过听取自查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察看校容校貌、组织教师座谈等形式对各办学机构进行了实地复核。现将年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共有民办教育机构x所,参加年检x所,其中民办幼儿园x所,有在园幼儿xxxx名,有教职工xxx人;校外培训机构x所,有参加各类培训的中小学生xxx名,有教职工xx人。
二、主要成效
五、年检结论
年检合格机构:xx幼儿园、xx幼儿园、xx幼儿园、xx幼儿园、xx幼儿园、xx幼儿园、xx文化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xx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xx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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