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为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再次充分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社会化服务是农户将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合作社、农服公司的农业经营新方式。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用服务规模化很好地弥补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不足,找到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途径和机制,成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创新。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立足农业大市实际,围绕粮食安全要求,鼓励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涌现出一批以粮食种植、社会化服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以服务小农户为核心,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道路。截至xxxx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化服务组织xxxx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xxx.xx万亩次,其中:耕xx.xx万亩次,种xx.xx万亩次,防xx.xx万亩次,收xx.xx万亩次。服务对象xx.xx万户,服务小农户xx.xx万户,托管主要集中在xx、xx区、xx、xx等县区,托管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托管主体以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形式灵活多样。

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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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村级服务机构在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上处于特殊地位,起着直接作用。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直接与农户见面,是各层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其功能是通过参与其他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将村级及其以下基层服务主体联系起来,把乡级及乡以上层次的服务引入到每一个农户中,起着内联农户外联经济技术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因此,要发展壮大村级服务组织,壮大其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实力。

三是强化宣传扶持。继续加大对中央、省级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增强服务主体和农户法律意识。对典型案例、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树立社会化服务先进典型,广泛组织宣传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认证、产品宣传展示等活动,提升农产品档次。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宽社会化服务范围,扶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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