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员干部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的思考

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立足新实践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县作为全省贫困体量最大的非贫困县之一,攻坚期内,在政策牵引力弱、工作难度高的客观条件下,奋发有为成绩斐然,但难免存在薄弱环节,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奋力夯实振兴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圆满完成过渡任务,必须站在X层面深刻理解有效衔接的丰富内涵,辩证看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矛盾统一。脱贫攻坚的目标是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目标是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从整体上来看,二者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主战场都在乡村,都指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但是由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作用对象、施策方式、既定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具体操作层面,两者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矛盾对立点。从作用对象来看,脱贫攻坚针对的是特定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具有特惠性,乡村振兴针对的是全部乡村,具有普惠性;从施策方式来和既定目标来看,脱贫攻坚解决的是“两不愁三保障”“五个有”的基本民生问题,具有政府引导下达强烈政治性和福利性,乡村振兴追求的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争妍斗艳,不可避免的要更多突出市场性和经济性以激发内生动力。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和而不同”,过度期也理应“求同存异”,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和适应性。

一、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充分肯定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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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福利性政策为引导发展提升性政策,化解福利性与经济性之间的矛盾。全面深化改革,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注重突出政府的保障性作用,重点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最突出和紧迫的基础设施、体制机制障碍等制约性问题,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延续并探索深化产业扶持基金、小额信贷利用模式,整合部分到村到户扶贫资源,全面改善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条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继承被实践证明了的有利于乡村发展的举措,努力学习、思考、探索一切可能利于乡村发展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一切利于乡村发展的力量,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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