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发挥妇女作用 助力乡村振兴
自2004年起,中共中央连续下达了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数十年来,中国的发展秉承着以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以准确聚焦阶段任务为方向,农业发展目标由解决温饱为主转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是时代的发展也是社会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三农”政策的延续,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升级,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进入了治理有效的新阶段。
由于受前些年农村发展滞后的影响,大量人口外出务工,农村缺人特别是缺少能人的问题,已经成为振兴乡村的制约瓶须。而农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更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乡村振兴离不开老百姓的支持,更离不开老百姓的参与,合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农村空心化的背景下,男性劳力大都外出务工,妇女成为留守农村照顾生产生活的主体力量。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实质上的农民主体,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发挥妇女作用,激发内生动力,迸发干事创业能力,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与发展中,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关键。
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因政策、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对乡村治理的参与有限,难以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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