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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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旨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然而,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普遍存在着患者和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困难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模式,有效连接医患双方,对费用控制、质量提升和资源合理配置产生引导和调节作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当前,我市医保付费实行总额管理下的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同时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联体内部上下协作、分流不同医疗服务需求患者等方面协同发力,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加快落地。但是,在强化医保支付模式支撑、促进完善分级医疗体系方面还有需要优化提升的地方。具体而言:

一是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效果不明显。目前我市一般性疾病患者在地区“头部”医院就诊的情况普遍存在,挤占优质医疗资源,形成了“倒三角”的就医需求结构,医保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中的差异化支付政策未能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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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双向转诊模式。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将急性后期治疗患者有序、安全下转到医共体(医联体)内的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加强同等级医疗机构平行互转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稽核监管工作规定,促进内部的双向转诊再到康复的有序衔接。适当降低门诊大病认定标准,对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或特殊疾病患者,探索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进行二次保障。探索整合慢性病、特殊诊疗项目等门诊保障政策,加强补充保障。实现中医、康复按项目付费等相关政策在医疗机构共享。

五是合理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提高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引导群众分级诊疗,实现“上下分开”的工作积极性。设立体现基层卫生特点的巡诊、家庭病房、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签约服务费用通过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和个人付费等分担,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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