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xxxx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总体方案》《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六)定期报告机制。工作专班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专题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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