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在2024年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根本职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整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先后多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2018年、2023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2019年),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党内法规依据和制度遵循。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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