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局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局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局会议表决。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局党委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部分文章缺省word文档下载,如果需要下载word文档,请在评论区发评论,我们安排修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