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根据中共x县委宣传部、中共x县委统战部、x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x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试行)》的通知(x委统〔20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雅安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构建民族团结协同发展走廊”工作任务,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全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推动x县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成员:各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负责全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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