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x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20x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x凝聚强大力量。
(二)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办公室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各党支部、单位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动创建工作落实;党政办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党建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重要作用,统筹用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力量,做到“群众时时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处处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党建引领推动全镇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民族团结进步示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加强督查考核,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实效。镇人大、政协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推进民主法制监督。对创建工作中失职失责、落实不力、消极应付的,镇纪委要从严进行问责处理。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全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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