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情况。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港澳台侨代表人士等。目前,x区党外代表人士主要由统战系统各单位(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员,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组成,共x名。具体包括:区级各民主党派成员现有x名,其中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有x人(民革x人,民盟x人,民建x人,民进x人,农工党x人,九三学社x人);x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区知联会)有会员x名,其中无党派代表人士有x人;x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简称区新联会)有会员x名,其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有x人;区工商联有会员企业x家,会员x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x人;全区有x个少数民族x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有x名;全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个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x处,宗教教职人员x人,信教群众x余人,其中宗教界代表人士有x人;全区现有台胞x户x人,台属x户x人,其中台胞台属代表人士有x人;现有侨眷x户x人,归侨x户x人,其中归侨侨眷代表人士有x人。
(二)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情况。截至2018年底,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政治安排x人(次)。其中,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在各级人大和政协政治安排x人(次),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x人(次),各级政协委员x人(次)。无党派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其中副县级干部x人,科级干部x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x人(次)。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中有市、区级政协委员x人(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x人(次),其中省人大代表x人(次),市、区人大代表x人(次);各级政协委员x人(次),其中省政协委员x人,市、区政协委员x人(次)。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人(副科级),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x人(区政协副主席);在市、区担任政协委员x人(次)。台胞台属代表人士中有市、区政协委员x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中有区政协委员x人。
(四)切实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综合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养力度,帮助党外代表人士特别是党外干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一是要有计划、有步骤的选送更多的优秀党外人士到中央和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使其在政治理论、思想修养上得到提高。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配合,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具权威性、规范性。二是制定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计划,加强“同心”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强化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丰富他们的阅历,提高他们的工作履职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参加一些社会性活动,让确定的代表人物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帮助他们在实践中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参政议政工作水平。三是对条件成熟、表现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除积极争取在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安排外,还要加大向上一级组织的推荐力度。鼓励引导非公经济领域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在为政府决策提供“金点子”等方面积极作为。
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拿出更大的魄力,迈出更大的步子,使党外优秀人才能够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各尽所能、各扬其长,最大限度地彰显作为发挥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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