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一定行政区域内不特定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切身利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施行意义重大。为摸清镇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情况,加强对镇街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工作,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xx年 x月,xx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xx市司法局通过摸底调查、排查梳理、实地走访等方式,对xx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实施现状
(一)整体情况
根据调研发现,近年来xx市镇、街印发的下行文中内容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有x件,具有以下特点。从所涉领域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乡村规划建设领域和乡风民俗引导领域;从发文主体来看,均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因其职能职责有限,尚未印发规范性文件;从权限依据来看,主要系对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细化落实,未超出其法定权限;从发文形式来看,均采取向各社区及内设部门的下行文方式。
(三)加强培养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专业人才
xx市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中,具有法学专业学习经历的人员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公检法司政法系统及具有行政处罚权力的行政部门,镇、街一级缺乏法律专业人员。在本次走访的镇街中相关人员均为非法律专业人员。同时,因有关工作要求,镇、街不属于法治政府、依法治市等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难以参与到各类法治培训中,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机会。相应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镇、街在合法性审查中以公文审核代替了合法性审查或者完全交由法律顾问审查,不符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对此,建议上级人大在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法规立法中,鼓励初次从事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法学专业学习经历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建议各级人大和政府适当为镇街增加提升法律专业水平的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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