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说,就靠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极大增强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必须用好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借此机会,我讲几点体会。
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纪律如果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印在书里,不落在行动上,不仅不会产生震慑,反而会损害党的公信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就要遵照执行。只有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踩“红线”、越“底线”、闯“禁区”的违规违纪行为,才能防止“破窗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造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纪政纪的惩戒震慑作用和规范约束功能越来越大,违纪违法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防治统计造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只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就能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古人说:“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防治统计造假必须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尽小者大,慎微者著。防治统计造假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坚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增强严格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只有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才能从令行禁止到不令而行,从不敢不从到自觉遵行,从近年来国家纪委监委陆续公布的统计造假案例可以看出,个别地方基层党政干部之所以盲目攀比增长速度,热衷于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根本原因在于党性不纯,仍未摆脱“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政绩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政绩观才能始终端正;党性不强、私心杂念作祟,政绩观必定会出现偏差。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锻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以坚强党性保证实事求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要持续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坚持身先士卒、善禁其身,切实成为党纪国法的模范执行者。“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统计造假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统计部门作为数据生产单位,必须恪守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第一政绩,把搞准搞实数据作为统计工作第一职责,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带动效应。“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坚持严负其责、廉洁用权,在数据生产、管理和使用中弄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面对渴求政绩数据的个别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抵制来自各方的干扰,更不能与之沆瀣一气,败坏统计生态,损害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统计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通过统计督察、专项执法、数据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统计人员违法线索,对不知敬畏、挑战底线的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有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零容忍,让纪律“长牙带电”,让统计造假行为无所遁形。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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