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时代不断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的思考

关于对新时代不断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的思考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明确指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核心。对此,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1](P43)。

一、坚定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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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1](P40)意识形态工作良好的运行,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是意识形态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的保障机制。“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所有通过革命取得政权的政党或阶级,就其本性说,都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制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8]所以,社会主义者并不“拒绝提出一定的权利要求”,“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9]。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之策。当前,深入推进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考验着各个领域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工作也需加快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我们需要从实际出发,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系框架中,加强其顶层制度设计的同时,与其他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保持协同一致,共同构建起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力量。同时,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也是提升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维护能力的重要路径。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的民族。从《周易》的“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到《孟子》的“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再到《伶官传序》的“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忧患意识保障中华民族在历史浪潮中得以平稳延续。中国共产党更是一个具有忧患意识的伟大政党。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把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列为整风文件,并告诫全党同志要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在革命即将胜利的时刻,毛泽东依旧不忘提醒“不要学李自成”,并告诫全党谨防资产阶级的腐蚀。从起于微末到组建新中国,再到改革开放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人深知“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的道理。当历史前进至新时代,中国处在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但同时要提防各类社会发展风险,尤其是来自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国家凭借其国内强大文化产业,对我国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受到了较大冲击。意识形态安全是最重要的国家安全领域之一,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久治安。在此情势下,必须把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法治领域,形成一套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强大的管理防线。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到细、从分散到系统,取得了初步成效,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意识形态立法步伐明显加快,意识形态领域的法制体系基本完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仍处于社会的加速转型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维系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必须继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深厚支撑作用,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进程。当前,首先要把意识形态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法治进程,首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领域的立法。我们要充分吸收以往的成熟经验,及时将党的意识形态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更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供制度保障。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集中力量将制度建设与制度优势转化为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为指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同时,建立健全以意识形态工作为统领的教育法、信息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使这些法律为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发挥规范性作用。再者,还要关注法治环境的营造,强化民众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的培养,最终把“法律”转化成“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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