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十条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四十一条 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部分文章缺省word文档下载,如果需要下载word文档,请在评论区发评论,我们安排修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