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个一”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单位作风建设,提高干部工作执行力,不断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守正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等原则,现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
一、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涉及XX事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硬任务,接受上级机关考核(通报)事项,国家及省、市挂牌督办事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特别是在“工作作风、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安全生产”等五个领域,每个季度在五个领域各抓一个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批评和跟踪督办。
(三)累计三次通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实施考核降级和追责等处理。一是考核降级。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考核降级通知书。对累计X次通报的单位,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被评定二等奖及以上等次,主要领导按组织程序调离岗位。对累计
X次通报的个人,取消当年年终绩效工资,年度综合考评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落实到位。二是追责处理。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事项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对其追究相关责任,并将相关资料归入个人档案,落实到位。党纪国法对相关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分文章缺省word文档下载,如果需要下载word文档,请在评论区发评论,我们安排修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