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交流材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为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我们要牢牢把握“七个聚焦”,坚决贯彻“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扎实落实“十四个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学细悟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凝心聚力、奋发进取,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领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的内涵实质。一是要深刻理解全会的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为新征程上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准确把握全会的核心要义。全会的精神集中体现在总书记所作的报告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全会深入分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三是要充分认识全会精神的实践要求。全会强调要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这对我们基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与对基层对群众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惩治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树立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深学细悟,认真全面系统学习全会精神。一是原原本本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我将带着问题学、带着工作学、带着业务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认真通读全会公报和相关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内容,充分利用“新华社”公众号、“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平台,结合个人实际,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深研细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全会每一个重要概念、每一项重大部署的深层含义,深入领会全会精神。二是开展研讨交流,深化思想认识。我将积极参加县委和县纪委监委组织的专题学习会和辅导报告会,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的解读。同时,积极参与所在党组织的研讨交流活动,与同事们交流学习心得,分享工作体会,相互启发,共同提高,进一步深化对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三是联系实际工作,找准结合点。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关键在于联系实际、指导实践。我将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思考如何把全会部署要求融入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通过学以致用,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坚持学思践悟,全力推动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深刻把握《决定》精神,自觉融入和服务改革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压实改革责任,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齐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保障全会精神落地见效。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我将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盯住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领域,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创新。认真贯彻《决定》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注重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以重点改革突破带动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升。三是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把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同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相互融合,坚持用党纪国法武装头脑,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落实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坚持对己高标准、严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各项程序规定,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执法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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