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社会内部矛盾也呈现上升趋势。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各级法院干部必须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根本利益一致的角度认识矛盾纠纷,积极探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社会治理效能。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其成因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二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构成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坐标和时代背景。因此,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当前所处的具体历史阶段来分析研判,从中找出规律,借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科学化水平。
(八)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拓展审判效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是促进实现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实践证明,司法建议对于“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准确把握司法建议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正确处理与被建议对象的关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负责、部门协同、多方共治的司法建议工作新格局。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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