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万千群众,是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间的“连心桥”“民意路”。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定权利,办理代表建议则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更是检验“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履职成效的“试金石”。**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高质高效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以办理情况“双满意”为目标,持续在“提议、交办、承办、督办”四个环节上同步发力,不断实现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助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

激发履职活力,增强“提议”的本领。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行法定职责、反映群众诉求的重要方式。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针对新任代表占比大、人大相关知识缺乏等实际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代表任前培训,在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上,重点培训代表撰写高质量议案建议,具体从收集社情民意、弄清建议范围、把好政策关口、规范文本格式等方面进行细致辅导,切实提升代表的履职本领,更好为民履职。每年的人大代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也坚持把代表建议相关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升代表提出建议的综合能力。人代会前夕,**区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通知,引导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视察调研、“进家入站”、走访选民等履职过程中收集到的民声民意,提前撰写契合实际、有利发展、增进福祉的建议,并交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初审,确保代表所提建议高质量、可操作、顺民意。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政府办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议案建议组,负责会议期间的议案建议的收集、审核、征求意见等工作。审核过程中,议案建议组从形式上、内容上严格把关代表所提建议,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涉及代表本人及亲属个人问题、检举控告类事项、结构格式不符合要求等情形,及时退回或要求调整,切实做到建议受理有据、文本清晰规范、操作切实可行。

畅通办理渠道,强化“交办”的举措。一件件来自人民需要、源于发展实际的建议,凝聚着人大代表的心血汗水,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殷切期盼,建议的后续办理关乎人民群众的现实感受。**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精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激发代表履职活力的重要手段。在建章立制方面,从办理工作流程、格式规范、办理时限、答复要求、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认领办理任务,认真分析建议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办理工作任务全面落地落实。人代会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梳理汇总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与“一府一委两院”牵头部门依据职能职责明确承办单位和牵头县级领导,提出综合分析报告,为办理工作奠定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会同“一府一委两院”召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分解办理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压紧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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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部门责任,完善“承办”的机制。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在规范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方面,**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分管领导牵头揽总,承办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人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定牵头领导、定承办人员、定落实措施、定办理标准、定办理期限”的“五定工作法”,切实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推上承办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两手抓、双促进。在强化承办部门与提议代表沟通联系方面,建立完善了建议办理的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制度,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办前主动联系,了解代表准确意图和有关要求;办中密切联系,邀请代表全程参与、共商办理难点;办后及时联系,反馈办理结果、征询办理意见。在严把办理质量方面,统筹推进限时办结,承办部门在接到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之内要办理完毕;个别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最多可延长至6个月内办理完毕。严格落实“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总要求,引导转变“重答复”“轻办理”理念,推行邀请代表实地察看、现场办理、共同研讨等办理方式,切实增强办理的时效性、实效性。

传导层层压力,压实“督办”的责任。人大代表满不满意、人民群众高不高兴,是检验建议办理质量的首要标准。**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由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的建议督办机制,并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机制。积极协调区委目标办、区政府督查室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完善测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暂行办法,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作为履职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压实承办单位一把手责任。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督办委室坚持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参与,加强与承办单位、提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听取承办单位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实施方案、进度情况,面对面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合力推进办理工作,努力实现建议办理工作在办结率和满意度上取得质的飞跃。每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坚持听取区人大各委室关于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每年年底,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代会,在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同时,充分激发“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实现“答复满意率”和“落实满意率”的“双满意”。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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