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全面总结和深刻阐明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内涵实质和部署要求。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决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自治区重大方略要求中蕴含的改革思想、改革方法、改革要求,努力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应对挑战,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刻认识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保障。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法治为改革塑造基本秩序,为改革提供运行轨道,遵循法治规律,不断拓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改革举措,确保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尽收其效,才能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不断强化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辩证统一理念。改革的核心是创新突破以改变现状,强调“破”和“变”;法治的核心是规则秩序和稳定预期,强调“立”与“定”。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改革与法治有着深刻的辩证统一关系、内在逻辑联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目标方向一致、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重大改革应做到于法有据,彰显改革的法治特性、法治的权威属性,强化法律对于改革主体行为的指引功能和预期功能,同时,法律应当适应改革需求,为改革保驾护航,形成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要适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既保护改革成果,又发展法律内容,更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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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未来仍需跋山涉水。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须策马加鞭。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有力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汇聚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强大法治力量。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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