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地方立法工作体现出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特点,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但在立法实践层面与人民群众的所感、所需、所盼还有一定差距。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过去一段时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成效与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力量,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几点要求。
一、充分肯定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
地方立法实践中最大的“得”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立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原创性、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理念于2019年被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2023年被写入立法法,不仅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更成为指导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的根本遵循。
四要开展立法后评估。法规只有在实施过程中才能检验出可执行性,地方立法工作不会因为地方性法规发布而结束,立法后评估工作就是检验法规实施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监督权和立法权的联动作用,通过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监督,检查评价现行规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效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并根据评价结论研究如何完善地方性法规,不断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
同志们,地方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共同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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