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走好群众路线,关键在于严明群众纪律。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与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群众切身感受最直观,但也因其蕴含于群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而容易被忽视,这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评价,甚至影响人心向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立足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群众纪律有关规定,为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提供了根本遵循。
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坚决站稳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群众观念体现在应急管理领域,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站稳人民立场、树牢宗旨意识,才能为自觉遵守群众纪律、严格监督执纪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深刻把握新时代群众纪律的内涵要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六个必须坚持”的首位,表明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彰显了我们党对新时代违反群众纪律“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站稳人民立场、树牢“人民至上”理念。认真体悟严明群众纪律的历史意义。严明的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最生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纵观党的百年奋斗史,可以说百年党史就是一部不断严明群众纪律的历史、一部以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保证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历史。百余年来,我们党正是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观念,才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斐然成就。深入学习《条例》关于群众纪律规定的新要求。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时俱进加强群众纪律建设,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新修订的《条例》,党不断深化丰富群众纪律的过程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将维护群众权益的新要求以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制度依据。《条例》对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群众中去,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带头遵守群众纪律,扎实走好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告诫全党要站稳人民立场,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走好群众路线,关键在于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在于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头雁”引领作用。纪检监察党员干部,更要自觉养成敬畏之心,做遵规守纪的标杆。带头遵守群众纪律。牢记违反群众纪律17条负面清单,严守“不可为”的红线、边界,以“检身若不及”的自觉要求自己,用典型案例警示自己,时时对照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主动检视自身的不足,切实用纪律规范约束言行。带头锤炼务实作风。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真正落实“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要求,把深入基层调研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方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发现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所需所盼所忧所愁,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带头提升执纪执法能力。准确理解违反群众纪律的处分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要全面甄别、综合评判、精准定性,正确区分违反群众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准确把握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与相关违法犯罪的界限,切实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水平。
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所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最终都会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党的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严督实导,督促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推进重点整治工作见成效。监督推动局党委重点整治救灾款物发放中的突出问题,实行联合调度、联合督导机制,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自查款物发放中的各类问题并监督整改,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让受灾群众切身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推动办好“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将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作为办实事项目,推动局党委严格落实整合执法队伍、细化执法事权、闭环管理、联横合纵执法、针对性开展精准培训考评、全程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等措施,大力纠治监管执法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效遏制执法检查过频过繁问题。深挖细查背后风腐问题。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找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开展监督执纪。严格对照《条例》,严肃查处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侵犯群众利益的乱作为和应发不发、迟滞发放等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严查在救济、补助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厚此薄彼,将救济、补助款物作为“顺水人情”“关系保障”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合法权益。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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