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从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一、新时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坚持把改革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从制度建设到实践发展不断创新突破,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式运行,预决算公开常态化制度化。政府采购鼓励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基本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目标。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财会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三)坚持联动发力、稳步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增进共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握指成拳、合力致远。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增强改革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增强改革取向一致性。在推进改革中,要把握好改革节奏,明确优先序,把握时度效,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扎实稳健。对已经确定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没有实践经验的改革,可以采取试点先行探索的办法,取得经验、看准了再推开。
(四)坚持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新时代财政工作的人民情怀,以人民群众的口碑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从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财税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财政实事,切实提高财税体制改革的含金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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