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闽西红色法治基因,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实践,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为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一、推动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开辟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新路径”
高位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全市7个县(市、区)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均明确为司法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落实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3名。
科学设置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与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办公,按照统一办公场所、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的“三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形成“一局一中心”的组织模式和平均配备“3名公务员+4名事业编制+6名社工”的人员架构。上杭县在县级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上,还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县22个乡镇全部设立事业社区矫正工作站,每个乡镇配备1名事业编工作人员,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机构。
统一工作证件。在全市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证件样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全市45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工作证件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社区矫正执法时使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亮证执法。
统一管理标准。实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方案(试行)》,将社区矫正队伍日常考核主体延伸至编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考核,促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出台《市社区矫正工作服装和证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着装场合、仪容仪表、标志佩戴规范和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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