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严守生活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就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通过最近学习《条例》,不难发现党的生活纪律作为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个人品德修养,更与党的整体形象和事业发展紧密相连。下面,我将从弘扬优良作风、建设优秀家风、带动良好社风三个方面,谈谈我对生活纪律的理解和认识。

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筑牢生活纪律的基石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列举了生活作风奢靡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一系列负面清单,清晰地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树立了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严格规范,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更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弘扬优良党风,那就要锤炼坚强党性,激浊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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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网络言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患。作为党员干部,要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工作、生活中,在互联网上要坚持原则,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将纪律和规矩牢记于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网络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党规党纪严格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教育好自己,引导好他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坚守道德底线。《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党员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第一款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该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坚持交往有原则、有规矩,摒弃思想杂念,坚决远离别有用心之人,坚决预防道德自律上的脱轨现象,坚决抵制有违家庭伦理道德的庸俗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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