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改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总结
一、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突出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任务,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下发《调查问卷》、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针对会议多、文件多、台账多、检查多、村(社区)“牌子多”等五个方面,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措施,目前已全部取消各类台账18项,发文数量同比下降26%,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同比减少45%。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标对表12个方面突出问题,列出负面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印发通知,要求对照12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差距、深挖根源,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整改问题30个。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对国家和省里明确规定一律不得占用基层迎检迎赛时间的检查考评项目,相应地纳入市级督查检查考评事项“回头看”清单予以废止。科学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对5年来全市性督查检查考评事项进行清理,对重复开展、长期未落实、意义不大的事项予以取消。统筹规范各部门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日常开展的工作,防止同一内容在不同年份多次重复检查考核。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年度综合考核办法,防止简单地将GDP增长量化为单位绩效考核成绩,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迎赛负担。强化统筹规范开展督查检查,对5年来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500余件信访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分析,排查出的重复访、越级访的信访举报线索占比达30.4%,经梳理整合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重复访、越级访举报线索较之前下降了50%。
(二)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明纪律要求,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繁多的考核评比事项,保留并持续优化现有经济技术类指标和管理创新类指标。持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等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大力推广“粤省事”“粤商通”等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深化拓展数据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听取基层党员群众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掌握舆情动态。
(三)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定期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坚持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坚持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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