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统筹社区工作者培训、减负、激励、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一、在能力建设上做“加法”,强化社区工作者培训“靶向力”。创新活动形式。举办区首届社工节,邀请行业专家、高校学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基层优秀党组织书记,精选46个基层案例进行分享与交流,共同探讨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实践。搭建赋能平台。成立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依托“乡镇(街道)党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宜兴埠镇社会工作学院,全力打造“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大培训力度。每年举办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培训重点,通过专题讲座、实地教学、情景模拟、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在形式主义上做“减法”,打好社区工作者赋能“组合拳”。深化明责定权。按照市级部署安排,制定区放权赋能、基层减负“双十措施”,推行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厘清权责“分界线”。开展社区无法出具证明问题治理工作,厘清基层组织工作事务,严把需要社区协助开展的专项任务的关口,严防随意向社区摊派工作。规范机制牌子。开展社区“减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悬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外部内部标牌,通过“点穴式”专项摸排、“联动式”实地攻坚、“跟踪式”回访问效,清理社区“滥挂牌”,让基层有更多精力、更多时间抓落实。抓实借调清退。会同区委组织部梳理全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工作情况,明确要求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调抽调社区工作者从事其他工作。
三、在保障激励上做“乘法”,鼓足社区工作者创业“精气神”。保障薪酬待遇。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会同区民政局开展乡镇(街道)工资统计、审核工作,严格参照三岗十八级工资表,根据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确定发放金额,保障社区工作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畅通晋升渠道。根据社区评星定级结果,对符合年龄、学历、任职时长等条件的五星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程序选聘为事业编制人员。加大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正职招录公务员的力度。育足后备人才。按照每个社区不低于3名的标准,选拔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共480余名青年人纳入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季度抓党建、强治理、优服务实效定期更新人选,指派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长导师,党建办公室负责人为党建业务指导员,制定人才成长计划。
四、在松散管理上做“除法”,筑牢社区工作者成长“防护墙”。完善档案管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指导乡镇(街道)完善以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工作者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务调整、提拔晋升的社区工作者,均需查阅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倒逼属地乡镇(街道)做好社区工作者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升考核质量。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社区工作者的试用期满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提拔使用、续聘解聘、奖励惩戒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社区工作者以提升政治素质、加强工作实绩和提高居民满意度为重点开展服务工作。落实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务、居务、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发挥好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借助“小微权力一点通”等平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开机制,加强居民对社区工作者履职的监督,确保“五议两公开”等民主议事程序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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