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建议的一种重要类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堵塞监管漏洞,避免更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把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意识
(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一种推进源头治理的非诉监督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不同于刑事或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抗诉等监督方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一种诉讼外的监督方式,属于软性监督。例如,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无需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或者停止在执法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诉前调解类似,但是又不同于诉前调解,是协商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以一种非诉讼行为替代诉讼行为,从而减少更多诉讼行为的产生,丰富了我国多元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节约诉讼资源,提升矛盾纠纷解决效率。
同志们,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为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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