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真正关注并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答好加强“三个管理”新课题,司法实践中应当重点把握好六个方面。
一、加强“三个管理”必须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检察答案。高质效办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必须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体推进、融合互促,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业务管理重在抓实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业务管理要着眼全局,一方面增强“大管理”格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业务发展的正确方向,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为载体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另一方面增强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充分释放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整体效能,支撑和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重在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推动解决履职办案中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做到权力与责任对应、放权与管权统一、管案与管人结合,以司法责任的严格落实倒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质量管理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重在提升“检察产品”的品质。司法公正是检察办案的灵魂和生命,质量管理就是将具体案件作为承载着司法公正的“检察产品”,通过目标设定、源头管理、过程管控、检查评查、纠正改进等方式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促进检察办案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效率上更加及时、在结果上更加精准、在效果上更加优良,从而使“检察产品”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应勇检察长指出:“每一个检察环节的具体案件都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产品’。”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检察产品”意识,走好标准化、体系化、制度化之路,以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节的精雕细琢、匠心淬炼确保生产出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要注重“标准化”,明确管理的依据和标尺。“标准化”是一种经过实践证明,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手段,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不仅企业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检察办案也要有案件质量标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宪法、刑法、三大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对实体公正和程序规范都有明确要求和规定,“坚持公正和效率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合格“检察产品”的客观标准。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评判“检察产品”是否合格的主观标准就是在效果上要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都要结合检察职能、立足办案实际,构建客观和主观相结合的高质效办案的标准体系,实现“检察产品”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要注重“体系化”,加强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系统思维构建“大管理”格局。围绕构建业务指导体系,用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加强案例指导工作,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机制,把握检察业务发展正确方向;围绕构建业务管控体系,坚持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和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智能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流程监控新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具体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构建业务评价体系,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运用大数据模型赋能质量评查,逐步探索每案必查、智慧评查;围绕构建外部监督体系,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要注重“制度化”,确保管理常治长效。生产优质稳定的“检察产品”,就要在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上下功夫。要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流程管理、质量检查、案件评查、数据研判、效率管理、反向审视等制度机制,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事业发展需要,为“检察生产线”的高质效运行提供持久的内生动力。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