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安排、省国资委的监管要求的文件内容,全面发挥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持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集团治理,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效力,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未按本办法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但需要集团审批的事项,应要按照集团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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