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关于推进专门协商提升政协履职实效的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作用,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xx月底,调研组就我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现状,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对近年来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开展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xx市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突出协商重点,丰富协商形式,注重协商实效,规范协商行为,不断推进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丰富协商形式,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一是坚持完善四种较为成熟的协商形式。积极探索一些操作简便易、效果良好的“互动式”协商平台,如开展会议座谈即时协商、调研视察现场协商、网络电视议政协商等紧密型、面对面形式,提高协商的时效。今年,市政协就小区物业管理提案办理,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的新形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需要每年选择若干个事关发展全局和民生利益的重大课题,向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利用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开展协商。
3、完善协商程序,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每年年初,由党委、政府、政协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协商议题,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列入党委、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为保证协商质量,在议题提出前,政协要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协商议题广泛听取意见,确保选题的针对性。将协商计划和议题确定后,有关单位应在协商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将需要协商的文件材料送交政协。政协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参加协商活动的委员,并提供相关协商材料。临时提交的协商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党委、政府部门要支持和做好专题调研、委员视察、咨询通报、提供资料等工作。协商民主活动由政协具体组织实施,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协商会议,并就协商议题作出具体说明,开展双向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至少参加一次政协协商活动。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