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从今天开始,我们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题培训班,目的就是通过集中学习、解读培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将其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强化日常纪律教育,落实好严管厚爱要求,引导党员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能放下包袱、轻松上阵。下面,结合开展好此次培训,我提几点要求:
一、准确把握《条例》关于执纪执法贯通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促进执纪执法高效贯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党纪和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二者目标一致、功能同向、优势互补,都强调“规则之治”,这是纪法衔接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党纪和国法毕竟分属两种不同的规范、运用两种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其适用范围、内容要求、程序标准等均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必须通过促进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来统筹运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促进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是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此次《条例》修订也在第4条将“执纪执法贯通”新增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握三项要求:
最后,引导党员干部在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的大局中学习领会《条例》并把握其实质和要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大党员应在认清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做到知纪学纪守纪。党员不仅要坚持个人自学党纪与集中学习党纪相结合,还要将党纪学习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中。党员应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党纪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纪守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处理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而坚持聚焦使命和服务大局的辩证统一。
同志们,“水无常形,器定其形。”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定水之器”。《条例》是纪检干部监督执纪的重要工具,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执纪者,纪检干部学好、用好《条例》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坚持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结合岗位学,细看《条例》内容,当心存戒惧,手握戒尺,信守戒条,戒除弊端,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监督执纪工作,强化工作规范和自律意识,把学纪与执纪高度统一起来,确保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切实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让党纪学习教育真正转化为推动纪检工作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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