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些安排部署,深刻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改革中的重要地位、重要意义、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领会《决定》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引领和把握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确保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决定》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坚持的六项原则之一。这是党在推动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探索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科学方法的创新发展。
这次全会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又面临各种风险挑战。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的方方面面,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确保改革各项事业按时推进、目标如期实现。总的要求是,既不能让不适应改革需求的法律束缚改革、阻碍发展,又不能让改革成为不遵守法律甚至破坏法治的借口、突破口,确保改革与法治相互保障。具体措施包括: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工作,增强制度供给力度,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时,要同时考虑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要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拖而不决,造成改革迟滞;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做到有法可依;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更好地引领保障改革;对已经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障碍。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输不起的“硬仗”,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越是迈向深水区,越是要求法治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使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又需要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自身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保障改革发展;更需要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决定》所列每一件改革事项。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挑战,以法治的稳定性确保改革扎实推进、稳步前行,以法治的有效性使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受法律保护,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融合、相一致,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同志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市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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