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部署。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用改革的方法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以改革为发展添活力、增动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税收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的前提下,为实现税收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我们必须锚定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兴税强国”目标,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视野中推进税制改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从外部看,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定位
坚持系统观念,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跳出税收看税制改革,税制改革除在立税、征税、分税、用税等各改革环节都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外,还要在改革进程中保持与其他领域改革方向和目标的一致性,从更高层面统筹税收政策的制定、执行和优化。税制改革要服从于整体的战略目标,既聚焦税制改革的鲜明指向和重点任务,又要对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握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以全局性观念、前瞻性思考、整体性谋划来推进税制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套。
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动力和活力,我国综合国力和世界影响力显著提高,我国税收制度在促进“双循环”、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中的竞争力的使命更为艰巨。税制改革在促进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国内税制与国际税收规则协调方面,要更加注重内外联动,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碳税、数字税、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等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当前外部环境严峻,税收政策在国际竞争中的工具性地位增强,面对建立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改善国际税收环境的新要求,我国既要积极争取国际税收规则变革中的话语权,也要不断加强研究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规则的衔接,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深入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为全球税收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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