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将经常性和集中性纪律教育有机结合,既表明党纪学习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也要求我们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深刻认识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纪律教育机制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具有保障作用。
建立重点对象纪律教育机制。党纪学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要发挥“关键作用”。要开展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树立更高标准、落实更严要求,以“关键少数”带动教育“绝大多数”。要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强化其党性修养和党纪意识,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关键岗位干部身处关键位置、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责任重、影响大,要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对其进行全覆盖、专题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培训,使其始终牢记纪律是“紧箍咒”,也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进而用党的纪律规范履职行为、激励担当作为,为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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