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X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XX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全面强化能耗双控目标约束和产业政策刚性约束,现就加强我区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的必要性
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是加快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源头管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稳增长、促投资大多延续传统发展路径,特别是“十四五”上马高耗能项目冲动强烈,已严重影响我区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重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新发展阶段,各盟市、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落实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加快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七、加强严控“两高”项目工作推进落实
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投资政策等规定,转变思想观念,摆脱路径依赖,共同加大严格控制涉及“两高”项目的政策力度,同时着力推动符合高质量发展和自治区延链补链要求的优质项目尽快落地,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凡违反规定推动“两高”项目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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