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安排,我围绕“发挥党纪作用,提升提升纪律监督质效”这一主题给大家上一次廉政党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纪律教育是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当前,集中性的党纪学习教育已经结束,但经常性、常态化的纪律教育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作用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高度统一于党的建设中。党性决定党风、党纪,党风、党纪体现党性,党风、党纪问题本质上都是党性问题。我们党历来注重统筹推进党性修养、作风整顿、纪律建设,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的独特政治优势。建党百余年,我们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注重发挥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辐射范围广、震慑威力大、带动效应强的根本性教育作用,以严明的纪律提高党性觉悟、强化党风正气、保持党纪震慑,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既要任命干部,更要管理干部。现在有的地方、单位对干部“重用轻管”,甚至“护犊子”“捂盖子”。严管本身是厚爱,严管是真正的厚爱,平时的严管就是关键时候的厚爱。在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出汗”比“出事”好,“扯袖子”比“戴铐子”好,把权力关进笼子比把人关进监狱好。加强纪律建设,要坚持干部自律与组织严管并重,既“戴帽子”又“正帽子”;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寓厚爱于严管中,宁听违纪者一时的“怨声”,也不愿听他们今后滑向深渊的“哭声”。
有人说,组织部门是干部的“娘家”,纪检监察机关是干部的“婆家”。不管“娘家”“婆家”,干部都是“自家人”,既要关心关爱,也要教育管束。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识别、辩证看待干部在改革过程中“缺乏经验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错误”,科学合理把握政策界限,对被诬告、受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对闯红线、破底线的干部,要厉行惩治、防微杜渐,以“霹雳手段”行“菩萨心肠”;对因不可抗力、认识局限、先行先试经验不足等因素出现失误的干部,应给予更多包容和理解,鼓励干部“吃一堑、长一智”,做到履职担当、廉而有为。严明纪律要有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坚持既“敢斗争”又“善斗争”。纪检监察工作是人心工作、群众工作,要注重“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什么样的钥匙开什么样的锁”,做到严而有力、严之有方;要处理好执纪“善小”与违纪“恶小”的关系,精准用好“四种形态”,特别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多积尺寸之功;要坚持纪法情理贯通,既严格执纪执法,又讲求政策策略,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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