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x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x产业园团工委、x综保区团工委、x高新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教育团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团(工)委,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团组织工作活力,检验工作成效,现将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二)逐级指导。各级团组织在扎实组织开展本级述职评议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一级团组织相关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通过列席下一级团组织述职评议会方式进行指导督导,x市团委也将通过随机列席的方式进行抽查督导。
(三)抓好落实。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述职评议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报送至x市团委,团市委将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团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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