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共青团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各项重要要求和各项团内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十二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改进工作,必须深入青年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开会议、听汇报、看材料作为主要方式,不得层层写报告、填表格、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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