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改革路径和具体举措,为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充分认识深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加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进了一系列变革性实践,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得到全面压紧压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持续深化。
(三)健全评估研究机制。评估是贯彻落实改革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政策过程的核心环节。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切实有效的评估标准,及时对已推进的改革措施及其效果开展评估,更加注重改革措施实效,以系统性、全面性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工具效果。同时,做好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储备,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增加有效政策制度供给。
(三)完善典型案例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改革成功经验,加快“由点及面”推广,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案例评选活动,采取政府文件、案例发布、媒体宣传、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推介典型改革经验和模式,加快形成改革成果推广复制的良好局面,真正让“盆景”变“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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