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养、锻炼、监督和管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激发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活力,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增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财政部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三条(一)、第三条(二)、第九条、第十二条,《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X〔X〕X号)和《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总助及部门正、副职,集团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企业领导班子及部门正、副职;其他参照集团中层管理的人员;集团公司确定的后备干部等。直管二级、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开展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党群工作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交流原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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