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镇编制内人员和借调人员、 委培生、社会 实践生、公益岗位、 聘任制人员。
(四)各级领导要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五)如不按规定请假或无故逾期不归者, 按无故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予以教育、惩罚。对极为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党纪、行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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