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2月任x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党组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本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述责述廉如下。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同时,注重学用结合,用党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一)存在不足。一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尚需提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与工作职能相关的理论内涵理解尚不够深入,在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措施等方面,离实际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融会贯通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帮助社有企业纾难解困能力不够强。工作中习惯于听汇报、作部署,对社有企业的发展需求了解不够深入,与社有企业的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充分发挥好供销社双线运行机制优势,对社有企业反映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解决措施不够精准、解决效率不够高等问题。三是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虽然能够清醒认识“四风”巨大危害,亦能够始终保持对“四风”的高度警惕,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老好人”思维。如对干部日常提醒和监督工作中,还存在“顾面子”而不愿说重话的现象,导致提醒谈话的力度不够强,对风险性、苗头性问题的直面批评不够到位的问题。四是工作创新意识不足。在推动本职工作过程中,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开展工作,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创新思维和创新举措。如在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成效尚未显现。主要原因是对形势下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把握不够准确,改革创新手段仍较保守,改革效率不够高。
(二)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持之以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锤炼政治品格,着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学用结合,强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深度研究与实践运用探索,深入分析新时代企业发展领域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将党的创新理论所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举措,切实把学习成果充分融入到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二是强化监督问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和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纪律、诫勉谈话等制度,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强化动态监管,拓宽监督渠道。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扎紧制度“笼子”,充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和同级之间的互相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在日常,融入经常。三是增强创新意识,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对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大势的研究和探索,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和本单位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加大社有企业在面对消费升级、外贸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发展等经济重点领域变化下的改革创新力度,培育社有企业更多适应新经济形势的新业态,打造社有企业新的增长点,推动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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