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晋升及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晋升和岗位聘任工作,根据省、市、区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及岗位竞聘上岗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真干活”的同志吃亏。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二、适用范围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和岗位聘任时,适用本办法。三、推荐晋升及聘任计分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晋升及聘任实行积分制,按得分高低排序,优先推荐得分高者晋升聘任,计分事项及标准如下:(一)工作实绩1、职务:中层正职3分(曾任中层正职的2.5分)、中层副职2分(曾任中层副职的1.5分)、一般职工1分。2、绩效综合评价(50分)根据我局上年度绩效考评情况,以功效系数法计算本项得分,最高者50分,最低者30分。(二)岗位1. 取得现任技术职称资格后受聘时间,计0.2分/年。2. 基层管理所一线工作人员,计0.5分/年。(三)工龄自正式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工作年限,计0.3分/年。(四)学历1. 第一学历(含学位,依据学信网证明):硕士及以上计6分、本科5分、专科计4分、中专及以下计3分。2. 在职学历(含学位,依据学信网证明):硕士及以上计5分、本科4分、专科计3分、中专及以下计2分。3. 学历(含学位)按最高者计算。(五)及时表扬按受聘现技术职称以来计算,受局党组发文及时表扬计0.2分/次(表扬到股室、单位的,相应工作人员计1次),累计最高计3分。(六)受奖按受聘现技术职称以来的受奖和年度考核(属局机关申报的)情况计算,实行按项计分:乡科级0.5分(XX局、区直各部门)、区级1分(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级2分(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省级3分(省委、省政府,中央各部委)、国家级5分(中央、国务院),其中乡科级、区级和市级合计最高计5分。关于考试晋升,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资格的,与本年度推荐晋升人员统一实行积分制,按得分高低参与排序。四、岗位聘任有关事项如有增额、退休、调离等,相应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具体名额以区人社部门核定数为准),可根据本局实际和工作需要,经党组会研究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批,按以下顺序补充空缺岗位:1. 获得聘任同级岗位资格不是同一年度的,按年度先后顺序,先者优先。2. 若出现多名同志在同一年内竞聘同一级别岗位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分标准,根据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计分排名(包括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能力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以得分高者优先聘任。五、延期或取消晋升、聘任资格有关事项1. 任现职以来受党政纪处分者,处分期满后,一年内不推荐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高一级岗位聘任。2. 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被列为四等的,本年度不推荐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高一级岗位聘任。3.推荐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及岗位聘任当月前的半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事假)30天及以上的,本年度不推荐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高一级岗位聘任。4. 无本局上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的,不推荐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5. 在上个聘期内(三年),其中有一年请假时间累计超2个月的(事假),原则上不再聘任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按降级聘任其技术职称(以不影响其他人员岗位聘任为原则),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年(12个月)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 本办法中的请假时间含病假(重大疾病除外)和事假,不含年休假、工伤假和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六、其他事项1.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晋升和岗位聘任由滨州市XX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晋升和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行公开操作,有关文件、办法及结果在系统内公示,由局党组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其中科级干部(含非实职)职称聘任一律不再予以研究。2.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0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可作适当调整。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晋升及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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