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13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 化营商环境,提升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效率。结合 我州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精简材料、减少环节、压缩 时限为目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将临时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办、实行“一 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理、联合勘验、并联审批”,提高我 州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
(二)强化管理。加强对道路挖掘修复重要工序、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把质量验收关。对审批项目严格 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管理,杜绝超面积、超范围占 用、挖掘城市道路。对发现擅自挖掘的,应及时将情况抄告至行 政执法部门。
(三)完善政策配套。我县针对优化调整后的工作流程和办 理环节,进一步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流程、办理方式、压缩申请 材料,完善一张表单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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