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聘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大力弘扬“反哺家乡、回报社会”精神,争取各类人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聘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聘任对象
主要聘任在外经商人才、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人士等人才群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聘任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强化政策保障。适时组织名誉董事长”学习交流、实地考察;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全县表扬,并推荐参与市级及以上各类评优活动。加强对“名誉董事长”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激励“名誉董事长”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中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优先在优秀“名誉董事长”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青年“五四”奖章和“三八红旗手”;优先推荐优秀的“名誉董事长”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名誉董事长”经验做法,大力挖掘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发挥作用的典型人物事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激发干事热情,营造“回报桑梓,奉献光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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