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完善支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集中反映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并将其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改革任务。2024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作出专门部署,为进一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机会均等、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指为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其中,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权责清晰”要求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开展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估;评估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批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监管有力”要求建立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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