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全方位、分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
**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落地见效。镇纪委(监察办)作为监督专责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履职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规建办、精细办、经发办作为镇生态环境主要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执法单位,在及时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应深入排查此次反馈问题背后的制度机制、履职履责、执法处置、日常巡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针对性的查漏补缺,将问题整改成效固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美好环境的坚强保障。镇属各村居要切实担负属地责任,加大对属地内各企业、工地、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相关违规问题并上报镇职能部门。
(三)加大监督检查,实现长效监管
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和村居要对照督察报告,梳理督察反馈问题,精准查找原因、分析症结,深入排查生态环境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点位,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的监管体系,持续关注整改效果固化及建章立制情况,对发现的责任担当不实、整改不够到位、问题反弹回潮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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