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面我谈几点有关“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的看法与理解。不妥之处,请各位多多指正。首先就包容审慎监管而言,其中的“包容”体现对创新意志和思想活力的尊重,对多元化的接纳,对可能性的涵养,要求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不苛刻、不“一刀切”,而是采取宽容的态度。“审慎”则具有周密而严谨之意,是行政者的自我克制,是执法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总而言之,包容审慎执法是对传统大政府治理理念的修正,契合“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趋势,实现包容与审慎的辩证统一,是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新型执法理念。其次对于“柔性执法”中的“柔性”来说,其体现的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强调的是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它是在反思过去执法问题的基础上,对执法模式的改进,由过去时有发生的“机械式”“一刀切”执法转变为人性化执法。因此,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结合起来,就是通过创新行政执法手段,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倡导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是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就要求我们执法监管部门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在依法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防止过度、过宽打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这无疑是一种文明执法的更高形态,也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所有执法人员都能达到“包容审慎”与“柔性执法”的水平,既能准确执法又有温度?其核心是提高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关键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执法者不仅要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立意和原旨,还要在执法活动中充分地站在群众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例如,针对路边的小贩、流动的摊位,一些地方采取划区域摆摊、限时段经营等举措,既维护了交通秩序、市容市貌,也保障了群众的经营,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最后我想说的是,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行更多的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必将在全社会更加牢固地树立起来,人民群众必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法治获得感。谢谢大家!
“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交流发言稿
部分文章缺省word文档下载,如果需要下载word文档,请在评论区发评论,我们安排修复
评论0